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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方向)
工作简介
一、实施原则
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为学生创造有利于个性发展、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育人环境;
公正、公平、公开;
二、可转专业(方向)的范围
本校开设的已有毕业学生的本科专业(方向)均允许转入。转出学生不受所在专业限制。
专业下设方向的,按方向转出或转入,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为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每年允许转专业(方向)学生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转入专业(方向)同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三、允许转专业(方向)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为本校各专业四年制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国防生、国际合作班学生不在此次转专业(方向)之范围);
在第一学年学习期间无违纪记录;
未缴清学费者,不得转专业(方向)。
四、允许转专业(方向)的情况
学生确有专长,或对拟转入的专业(方向)有特殊志趣和才能,转学、转专业(方向)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方向)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方向)继续学习的;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方向)无法继续学习的。
经学校认可,具有其他可以进行转专业(方向)的正当理由。
其他条件和要求请参见《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学、转专业(方向)实施细则》。
五、转专业(方向)的依据和标准
转专业(方向)的依据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学、转专业(方向)实施细则》;
对于申请转专业(方向)的同学,由学校根据允许转专业(方向)的基本条件、专业附加条件给予综合考虑,并予以确定。
六、转专业(方向)学生的管理
经获准转专业(方向)的学生应当自其入学起算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所转入专业(方向)的全部学分。入学第一年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方向)的课程相同时,如已修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方向)课程学分,则可以抵冲。其余课程学分可抵作转入专业(方向)的任意性选修课学分。转专业(方向)学生所修总学分超过转入专业(方向)应修学分的,对超过部分则按学校规定收费;
转专业(方向)成功的学生进入新专业(方向)学习时,必须重新选课(包括退课和选课)。对转入专业(方向)第一学年课程未修读的课程,应合理安排补修课程,补修课程原则上应随班学习,如需申请免修不免考,按《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实施细则》执行;
学生转专业(方向)一旦获批准,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习;
转入新专业(方向)的学生,原学号不变,新班级编制工作由相关的二级学院落实。
转入新专业(方向)的学生一年级学习期间的年度考评与奖学金评定由原所在学院负责。
七、工作流程
1. 报名工作一般于,,每年5月间进行,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务必在华东政法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报名,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教学行政科(崇法楼103室)递交转“专业(方向)”申请书。
网上报名、书面提交必须同时进行,缺其一均视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流程:
学生打开华东政法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主页http://jwxt.ecupl.edu.cn/
输入学生个人用户名、密码登陆学生界面
点击转专业(转专业报名),慎重选择转入院系、专业、专业方向(每人只能有一项转专业申请),确认完成申请
点击转专业(转专业记录),可见前面操作的转专业申请记录,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可对已提交申请进行修改或删除
在查询的转专业申请记录里,可以看到申请的基本信息,状态一栏包括4种情况:
待审核——已申请未审核
未通过——未通过审核
待分配——通过审核未分配班级
已分配——通过审核已分配班级
书面申请:
进入华东政法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个人界面→其它→文件下载→《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方向)申请表》,填写后于规定日期之前交松江校区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科(崇法楼103室),超过期限不再受理。
同年7月下旬,学校进行拟录取工作;
同年8月,学校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在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网站公示一周;
开学前一周,由教务处与相关院系对拟录取学生进行面试,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转专业成功的学生,退课由教务处统一办理。
开学后办理转专业(方向)相关手续,包括办理院系关系调整
八、具体实施方案及情况详见当年的转专业实施方案,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松江大学园区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简介
指导思想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要求,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毕业后对工作的适应能力,上海松江大学园区高校(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东华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决定在大学园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试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制度。
专业设置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应是各校现设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已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对未取得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的高校,其专业需经上海松江大学园区教学管理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组织同行专家认定后方可纳入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体系。协作组每年将开设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统一上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申请条件
(一)上海松江大学园区各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且符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招生要求
(四)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试行办法》,修读学生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须属不同学科门类。
申请程序
学生凭录取通知和本人的学生证在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主办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领取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听课证。
教学安排
(一)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原则上应包含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两部分,总学分在60学分左右。
(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学习同时进行。凡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须获得批准。
(三)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的教学要求相同。
证书发放条件
(一)凡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并取得所修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优良,且已获得主修专业对应学位者,可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颁发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统一制作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二)凡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并取得所修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对应的学士学位者,由主办学校颁发第二专业专业证书;
(三)凡未修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已达到或超过主办学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者,由主办学校颁发辅修证书;
(四)对未达到主办学校辅修专业规定之最低学分者,由主办学校发给“上海市普通高校跨校修读课程成绩证明”。
收费办法
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须缴纳修读费。修读费用由主办学校按主修专业收费有关规定办理,修读费按学期收取,学生中途终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学习,不退还所交费用。
学籍管理
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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