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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如下: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拟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共约1300名(含统考生、联考生、推荐免试生),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约590名。录取时视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今年我校新增传媒法制一个学术型硕士学位点,在法学理论专业下新增法律方法论方向,在诉讼法学专业下新增司法学方向,原来中外政治制度专业名称变更为比较政治继续招生。◆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其主要区别在于:1、培养目标不同。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2、培养方式不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侧重于应用技术基础,学位论文侧重于对研究生工程或管理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强调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侧重于加强基础理论,重点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为了能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根据要求,我校可以招收以下类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金融、社会工作、翻译。我校的其他招生专业均为学术型研究生。◆“统考”是指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命题的考试。“联考”是指教育部批准招生单位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的考试,即入学考试除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外,业务课由教育部委托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命题。◆已获得国外本科学历的学生需在报名期间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为了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我校欢迎跨专业考生报考。近几年报考我校的考生中,跨专业占30%左右,外校占60%左右。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招收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含同等学力)及其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所谓“法学专业”是指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法、行政法、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律师、公证、法律事务等专业。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仅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及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其他非法学专业考生不得报考。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需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该专业应届生不得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2014年9月1日以前大学高职高专毕业;2、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学术型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金融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二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制二年。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招收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含同等学力)及其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所谓“法学专业”是指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法、行政法、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律师、公证、法律事务等专业。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仅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及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其他非法学专业考生不得报考。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需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该专业应届生不得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2014年9月1日以前大学高职高专毕业;2、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学术型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金融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二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制二年。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安排,研究生招生办每年都会分别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东方网进行总计两次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咨询,届时可关注东方法学网(www.law.ac.cn)通知。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形式。网上报名日期为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可网上预报名。考生在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到指定报名网站(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考生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所报专业的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在上述报名期间考生可以凭报名号和身份证号修改本人信息。
考生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须有学生证)、毕业证书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图像采集、缴费、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报考我校且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需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现场确认,报考我校且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可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27日,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于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同意报考。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我校具有接收推免生资格,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外,其他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根据推免生的推荐材料和复试成绩,由所报专业的导师组、专业所在学院和学校决定是否同意接收。从2015年招生季开始,所有推免生除均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接收复试通知,确认待录取通知等,具体办法请登录东方法学网(www.law.ac.cn)上查询。2015年我校报考人数为5130人,录取1300人,录取比例为3.95:1。各专业报考人数录取比例依次为:区域经济学0.8:1,金融学1.73:1,产业经济学0.92:1,国际贸易学2.6:1,法学理论3.12:1,法律史4.26: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5.28:1,刑法学6.28:1,民商法学7.67:1,诉讼法学5.44:1,经济法学5.84: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08:1,国际法学4.98:1,军事法学3.17:1,法律与金融3.42:1,司法鉴定2.17:1,知识产权4.6:1,社会法学3:1,公安法学3.9:1,政治学理论1.8:1,中外政治制度1.1:1,思想政治教育1.14: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1.75:1,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与传播研究1.57:1,行政管理3.16:1,教育经济与管理1.75:1,社会保障1.67:1,文化产业管理2.8:1,社会管理0.75:1,公共安全管理1.43:1,法律硕士(非法学)5.21:1,法律硕士(法学)3.08:1,公共管理硕士2.88:1,金融硕士0.31:1,翻译硕士0.57:1,社会工作硕士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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