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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参加复试的考
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
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
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格检查
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九、培养费
(一)学术型专业
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培
养费为 0.8 万/年;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培养费为 0.7 万/年。
(二)专业学位
法律(非法学)培养费为 1.8 万/年;法律(法学)培养费为 2.25 万/年;
金融培养费为 4 万/年;翻译、新闻与传播等培养费均为 2 万/年;社会工作培
养费为 1 万/年;会计培养费为 3.9 万/年。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培养费为第一年、第二年各 2.4 万元/年,第三年 2.3
万元,合计 7 万元;非全日制会计培养费为 5.12 万/年。
十、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
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
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培养合
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在读
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毕业时,学校根据其
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
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一、资助体系
(一)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
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非全日制研究生
及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 0.6 万/年。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 2 万/
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 100%,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 10%、20%和 70%,学术型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 1.2 万/年、0.8 万/年、0.2 万/年;专业学位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 0.6 万/年、0.4 万/年、0.1 万/年。学校同时
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专业实践奖学金。
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
初、复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助标准按照学业奖学金
的标准确定。
十二、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
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三、其他
(一)所有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推免生的名额约占学校
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 40%,推免生奖助标准参照本简章第十一条的规定。欢迎
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推免生申请我校。
(二)会计学习方式含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类。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和非
全日制会计硕士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且录取时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请
考生报考时注意选择相应类别。
(三)非全日制会计采用分散授课方式,利用双休日授课。公共管理采用
双休日与集中授课相结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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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设置五个培养方向:(1)法律与金融
(2)法律与国际经济(3)刑事法律实务(4)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5)国
际经贸法律(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上述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
选报,录取后选择确定。
(五)学校于暑假举办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开展优秀营员选拔考核工
作,并给予优秀营员相应报考激励政策,有关信息可浏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
教育院网站(网址:http://yjsy.ecupl.edu.cn/)。
(六)考取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与英
国利兹大学的双硕士项目,具体可关注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相关网站
http://www.zzgg.ecupl.edu.cn/s/291/t/74/4e/c6/info20166.htm。
(七)学校试行硕博连读长学制培养方式,有关硕博连读选拔办法请关注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网上相关信息。
(八)学校设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就读校区进行统
筹安排。
(九)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包
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十)如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
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网上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十一)监督方式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校纪检监察部门专用监督电话:
021--57090496。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 1575 号 17 号楼 103 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传真:021-62071885 邮箱:y_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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