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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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2023年通过察学生绩点排名、英语成绩、行为规范等进行推免生的筛选,获得优秀生、课外创作设计实践能力突出属于特殊条件,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即可参与保研。想要了解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及其他学院的推免实施办法、加分细则,可扫网页显示二维码添加学姐咨询哦~保研喵团队提供保研全程辅导,助力同学们推免上岸!

北航艺术设计专业建立于2002年,2006年成立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学院下设数字动画艺术系、视觉传达设计系、绘画系、数字媒体艺术系及数字媒体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学院自2007年正式招收硕士研究生,拥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学院秉持以质量为重,追求卓越的办学宗旨,发挥生师比优势,实行小班化、导师制、因材施教的艺术教育;学院积极顺应信息时代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致力于以网络传播为特色的新媒体艺术设计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学科特点,特制定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决定推免生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纪律督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沈旭昆

副组长:宋泽惠

成员:王群、董萍萍、胡勇、叶强、张雪、谷久文、李佳、王可、於水

监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成员:宫万琳、王宁

   二、推免生评价体系

(一) 推荐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推荐免试硕士生。

2、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推荐免试以所修全部课程(自主选择的一般通识选修课除外)成绩为主,课外创作设计实践能力考核为辅的方式进行择优选拔。

3、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条件以及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按学校要求予以公示。

(二) 推荐资格

   1、基本条件

① 当年应届毕业生

② 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③ 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④ 学习成绩优秀,三个学年综合排名在学校当年批准的学院研究生推免指标内;三年内有一门必修课程不及格记录者综合成绩须在年级排名前10%以内

(综合成绩为所修全部课程课(自主选择的一般通识选修课除外)的GPA成绩×48+综合加分,且计算到小数点后四位)

⑤ 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2、特殊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连续获得大二学年和大三学年优秀生荣誉称号者

② 半脱产学生工作干部(前三个学年GPA排名以学校公布的要求为准)

③ 课外创作设计实践能力突出(参加国内外重要赛事、展览的获奖者)。

   3、综合成绩评定

① 综合成绩=所修全部课程(自主选择的一般通识选修课除外)的GPA成绩×48+综合加分,且计算到小数点后四位。

② 综合加分:满足推荐基本条件与特殊条件的同学,根据以下规则进行相应的加减分,得出本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名:

A. 每人最多提交5项代表作品(专业比赛、展览、展映、论文发表、作品发表、出版、参与课题等)

B. 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加1分,北航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加0.5分

C. 前三年内一门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记录者减0.5分

D.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或到国际组织实习学生

 (注:1、按加分类别划分不予累计加分及突破加分上限。2、同一作品获多个奖项,只取最高。3、专业活动级别、发表论文及作品等相应加分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鉴定,加分要求详见附录《2023年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加分规定》。

4、推荐资格确定

学生综合成绩为学生最终得分,依据学生最终得分排名,按照学校推免研究生名额分配计划确定推免资格并予公示,获得最终推免资格者根据本人志愿参加各招生单位复试。

(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取推荐资格:

1、受校级处分(含)以上者

2、有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者

  3、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4、必修课有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记录者

5、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推荐后受校级处分(含)以上者

2、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三、推免程序及信息公开

1、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本科教学副院长、系主任、教学督导组长等组成。

2、学院适时公布当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入围学生综合成绩排名。

3、9月20日由学校统一在教务处网站公示专区及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无效。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如有与学校文件精神相违背者,按学校文件执行。

五、申诉渠道

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全面负责,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院负责对学生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联系人:

李雪松   82317288  cedarli@buaa.edu.cn

王杉   82339355  wangshan0912@b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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