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外语学院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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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外语学院2023年通过察学生绩点排名、英语成绩、行为规范等进行推免生的筛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即可参与保研。想要了解北京林业大学外语学院及其他学院的推免实施办法、加分细则,可扫网页显示二维码添加学姐咨询哦~保研喵团队提供保研全程辅导,助力同学们推免上岸!

北京林业大学外语学院下设英语系、日语系、商务英语系、外语教学中心(包括大学英语第一教研室、大学英语第二教研室、研究生英语教研室、俄语教学组)、翻译硕士培养中心、语言服务中心、外语培训与考试中心、语言及应用语言学研究所、外国文学与生态文化研究中心等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机构。设有英语、日语、商务英语3个本科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硕士一级学科点和翻译硕士(MTI)专业学位授权点。2010年英语专业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011年大学英语获批教育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2020年英语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为做好我院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3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摘要)》和教务处《北京林业大学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

组 长:雷韶华 李 芝

成 员:冯 强 姜玉丹 曹荣平 姚晓东

魏 萍 吕晓轩 赵红梅 刘晋囡

秘 书:赵红梅 刘晋囡

2.普通推免生遴选工作由学院负责,学术特长生遴选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研究生支教团遴选工作由校团委牵头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推免生遴选工作由体育教学部牵头负责。

3.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开展综合评价,实行择优选拔。

4.学院纪检委员对推免工作全程监督。学院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推免生的资格

(一)资格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考查。

4.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一贯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潜质和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力。

6.推荐类型分为普通推免生、学术特长生、研究生支教团和高水平运动员推免生四种,学生申请时四种类型选其一。普通推免向学院提出申请,其他类型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普通推免生者:全学程学分积(学业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前40%(含),且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全校公共选修课除外),综合成绩不低于专业排名前50%(含)。

7.尚在处分期者不能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8.如果学生因身体原因,体育课存在免修、不及格等情况的,但在学术培养方面确有特长和潜力,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报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资格失效

1.学生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后,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不含)以下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2.推荐后又出现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三、推荐名额的分配

指标分配主要参考各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适当参考专业具体情况,特殊情况由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会议决定。


四、推荐工作的总体要求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荐免试工作方案和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2.推荐工作要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3.在推荐工作中,工作组对指标体系、评定标准、综合素质测评标准与计分明细、考核结果、初选名单等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初选名单经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议后,报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

1.学院召开2023届相关学生动员大会,由学生本人提出参加推荐免试资格选拔的书面申请并经班级评议通过。

2.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劳动精神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查,确定初选入围者。

3.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由95%的全学程学分积(学业综合成绩),5%的综合素质成绩组成。

4.综合素质成绩由学生参加志愿服务(2%)、到国际组织实习(0.5%)、科研成果(1%)、竞赛获奖(1.5%)四项组成。在评分体系设置中,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

5.退伍学生的服役情况可计为奖励学分积(学业综合成绩),每服役一年学分积(学业综合成绩)加1分,服役期间获得部队奖励(有证书)加1分,学分积(学业综合成绩)最高可累加3分。

6.综合成绩的计算,要分专业、分项折算标准分后得出,综合成绩等于全学程学分积(学业综合成绩)标准分乘以95%加其他四项标准分分别乘以相应权重之和。

7.单项标准分计算方式为:各项成绩原始分均以100分为满分,各单项均用学生原始分数除以该专业该项最高分乘以100得到各单项标准分。

8.推免工作开始后,暂停受理推免申请同学同时办理出国材料申请事宜。推免工作结束后,

再为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出具出国材料。

9.发表论文纳入综合素质测评的,学生需提交有关材料,由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对学生论文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六、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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